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筆記] 涂爾幹

        涂爾幹認為,社會學不同於其他科學,是因為有其獨特、不可以被化約成為其領域的研究對象,認為社會學即是在研究社會事實,此社會事實不能化約成心裡事實或是生物事實,社會事實乃是一些外在於並強制於行動者的社會結構、文化規範與文化價值。根據創生論的科學哲學立場,事物的結合會創造出新的屬性,並且這個新的屬性不能由原先組成分子的屬性來加以解釋,就如同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其所發展出的新屬性,亦不可以透過人的屬性來加以解釋。

        一個重要的觀念是:社會優先於個體。個體組成社會之後就產生了新的屬性,個體由社會所決定, 若要研究社會,則要由社會事實開始。社會事實作為一種事物,有三種特性:第一為外在性,社會事實是外在於個體的;第二為強制性:強迫個體去遵守,若不服從則會受到懲罰,就如同社會中一些成文與不成文的規定,雖然有些事實我們並不覺得是強制性的,但那可能是因為我們已習慣;第三為普遍性:所有人都必須要遵守。簡單的說,社會事實「作為一種事物」就是要強調它的客觀性,而不以人們意志為移轉(不訴諸人的情感或是主觀思想),這個觀念使得社會學跟哲學分離。

社會事實

        社會事實的區分:物質的/非物質的(精神的)。( 社會事實作為一種連續體,從物質性的底層到精神性的面向。在非物質的社會事實中,涂爾幹討論了道德、集體意識、集體表現與社會潮流。涂爾幹認為道德是一種社會事實,可以被社會學以科學方法來研究,社會學可以指認出目前社會所需要的道德準則。只有在一種道德仍是社會事實的範圍內,他方能使得個人負擔起一種義務以取代個體的自我利益。涂爾幹持有一種看似弔詭的觀點,認為人們需要道德以及外在約束方能成為自由的個體。

        集體意識是一個社會事實,為社會共有的信仰與情感,認知方式與道德觀念。首先涂爾幹認為集體意識乃發生於既定的社會之中,其次,認為集體意識為一種獨立的並且能個決定其他社會事實的東西,而集體意識是透過個體意識來被實現的。 (個體意識就不是社會事實。)

        後期使用集體表現一詞,因為集體意識只有在表現出來時才可以被觀察的到。從「共同的信仰與情感是什麼」到「共同的信仰與情感如何被呈現出來」。強調社會如何共同認知、察覺、呈現其自身,如何透過各種文化符號來呈現集體的信仰與情感,接受了特定的世界觀,就是成為某個群體的一份子,而意識則是強調實質的內容。

        社會潮流指的是一種突發性的集體情感,能夠在個體意識中引發強烈的情緒性反性。 在互動的層次上存在著,而非個體的層次,也就是,在各個個體間互動的複雜性和強度引發了一個全新層次的社會事實,是心智所無法解釋的。

社會連帶

        涂爾幹認為分工之所以出現是由於社會關係的改變,現在社會將人們聚合在一起的就是勞動分化本身,他迫使人們互相依賴而將人們聚合起來,分工的社會也會帶來新的道德要求。由此導出了兩種社會連帶:機械連帶、有機連帶。

        在機械連帶之中,個人的相似性很高,沒有個人的特色,是透過一種強烈的共同道德意識將所有人聚合起來,當這種意識極為強烈就會非常的一致,此一致性使人們融合起來,形成一種結合體。也就是說,在機械連帶中,社會凝聚力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所有人意識具有某種一致性,構成了某種共同的社會心理型態,使得人們的具體行為也得以相互一致。其特徵是壓制性的法律,因為他們都傾向於深信一種普遍共同的道德,因此所有的違反都會相當明顯,也會破獲這樣的共同道德,因此予以壓制。

        另一方面,在有機連帶中,基於分工的連帶,個人的相異程度高,所有人都擁有不同的任務與責任承載,極致的分殊化使得人們必須互相依賴,進而使得社會聚合起來。在有機連帶的社會中其特徵是償復性的法律,在這樣的社會中觸犯行為被視為是對特定個人或者社會之一部分的違反,而非對道德體系本身的違反。

病態分工

        在病態分工的分析中,涂爾幹定義了三種部正常的型態:脫序分工、強迫分工、缺乏協調的分工。脫序分工指因為集體意識的弱化而有脫序的狀況,在涂爾幹的社會分工論中提到,功能的分化不可避免地帶來道德的分化,當集體情感越趨沒有能力去限制分工所致的離心傾向,當機械連帶失去基礎,有機連帶的條件尚未完全實現時,人們之間的連繫很少,規定尚未產生,那麼工人就變成機器,不清楚社會需要他工作的目的為何,工作跟目的無法結合而造成失序。強迫分工的最佳例子就是種性制度,就本質而言,工作的分配是基於能力的,強迫的分工就是讓有能力的人被迫至於較低的位置,而這終將出現抗爭或是階級戰爭。最後,缺乏協調的分工指出,若是人們的專業化並沒有導致相互依賴的增加,而只是造成孤立,那麼分工將不會形成社會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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